中国—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
2002年11月4日,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《中国-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(简称《框架协议》),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。《框架协议》是未来自贸区的法律基础,总体确定了中国-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。根据《框架协议》,就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、服务贸易、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进行磋商。
第一次会议 时间:2002年5月 地点:中国·北京 第七次会议 时间:2003年2月 地点:中国·桂林 第十次会议 时间:2003年11月 地点:中国·重庆 第十五次会议 时间:2004年6月 地点:中国·南宁 第十七次会议 时间:2004年10月 地点:中国·北京 第十九次会议 时间:2005年6月 地点:中国·北京 第十四次服务贸易磋商会议 时间:2005年11月 地点:中国·北京 第二十一次会议 时间:2006年03月 地点:中国·杭州 第二十五次会议 时间:2006年10月 地点:中国·北京
第三十次会议 时间:2008年7月 地点:中国·杭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