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 申请单位应向交流中心提供如下表格:中文申请表一份;英文申请表二份;英文专家履历表二份。
b. 中文申请表尽可能详细填写,如表中空间不够,可另附纸;
c. 英文申请表应详细填写,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。 此表需报送开发署审核,因此对该表中的第四项"专家职责范围(即专家来华服务内容)"、第六项"聘请专家的理由"及"产出预测"应详细填写,如表格不够填写,可另附纸;
d. 英文专家履历表由专家本人填写、签字后, 连同中文申请表、英文申请表一并送交流中心;
e. 申请表中专家来华时间及工作期限应具体,不要笼统地填"上半年"或"下半年"。